辦理香港遺產繼承,需要取得香港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後,才能到銀行辦理繼承過戶手續。
一般認為,只要找香港律師辦理,再找一位台灣律師出具「法律意見書」即可,任務就完成。
但以下的問題才是法院審理的重點:
1:「法律意見書」的內容,務必要符合香港高等法院的十大要點。*可參閱黃文彪律師所著「請教顧問如何協助客戶辦理香港遺產繼承」第二章第一節。
2:「單方面申請」的內容,務必要與「法律師意見書」內容吻合。
3:「申請誓章」的內容,務必要與「單方面申請」與「法律意見書」內容吻合。
4:申請人為「非香港居民」,依香港法例第10A章「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38條(1)(f)」之規定,除非向法院申請「豁免」成功,否則需要提供「遺產擔保」。
*相關問題可以參閱本所黃文彪律師所著「請教顧問如何協助客戶辦理香港遺產繼承」第二章及第三章。
委託律師時務必先確認以下內容,才能確保自身的利益:
- 委託的律師有承辦過多少香港遺產繼承的案件?
- 有沒有與申請人的繼承背景相似的成功案件可參考?
- 委託後,是否還需要自己再找台灣的律師提供法律意見;或相反,委託後是否還需要到香港找香港律師處理?
- 若事務所有配合的當地律師,有多少的成功案件?
- 所收的費用是按時數計算,還是包件形式收費?
- 費用是分期還是一次支付,最後一期是待承辦書發出後才支付還是要預先支付?
- 費用有沒有包括申請遺產擔保的豁免程序?
- 費用有沒有包括兩地(台灣及香港)的律師費用?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