赴香港辦繼承要注意! 手續不全浪費時間又破財

如有前往香港地區辦理繼承的⺠眾要注意了,恐怕不是上網查查就能搞定的,如果事前沒有搞懂香港的相關法規和⼿續,不但浪費時⽇,最後可能也不⼀定能將事情辦妥。

 

法院要求「遺產擔保」 約遺產總額8~10%

熟悉香港法律的律師黃文彪表,他之前協助過件案例,位林先2017年不幸病逝,享年65歲;由於林前在香港滙豐銀留下筆折合新台幣約900萬元的存款。配偶賴女及兩名女為了想繼承該筆遺產,便透過網路尋找相關的訊息,得知要先取得香港等法院發出的「遺產管理書」後,才能到銀辦理繼承過⼾⼿續。

經過年,賴女依據網路上訊息,辦妥女「出證明」、她與先的「結婚證明」、林的「死亡證明書」;也完成「繼承系統表」、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及台灣律師出具的「法律意書」。於2018年12前往香港等法院遺產承辦處,遞出申請。未料,2019年1,香港等法院回函:「希望賴女能回覆函中所提問的法律問題,並強調承辦處依法不得向申請提供任何法律意,並建議賴女慮委託專業律師進有關申請。」賴女得知無法繼續親辦理後,才尋找專業律師處理,也節省了多次往返香港的成本。

黃律師說,經研判,認為若以該資料繼續辦理,法院要求賴女提供「遺產擔保」的機率會很。所謂「遺產擔保」是指申請需要向承保單位筆費(約遺產總額8~10%),由承保單位向法院提供擔保,承擔該案所產風險,法院才會發出「遺產管理書」。

 

申辦文件 豁免「遺產擔保」

因此,為了協助賴女節省這筆龐,黃律師聯絡香港律師向法院爭取撤回之前的申辦文件,並重新規畫相關內容,包括重新擬訂「遺產分割協議書」及「法律意書」,再配合香港律師修訂後的申辦文件,經法院四個審理,最後成功豁免「遺產擔保」之提供,於2019年6順利取得「遺產管理書」。

 

法院未禁收件 盼委託律師處理

黃律師並表,他承辦繼承香港遺產業務,有12年時間,發現不少台灣眾與賴女樣,在不熟悉香港的繼承法規及相關的法律程序的情況下,貿然的⾃⾏往辦理,香港法院雖然未禁收件,但處理過程中,會很強烈的要求申請,如果不懂相關法律,希望申請能委託律師處理,法院也強調,不會對申請提供任何法律協助服務。

黃並提醒眾,因兩地文化機制不同,香港律師通常會建議「出證明」及「結婚證書」作為分關係證明文件,但台灣居原則上可籍謄本」代替,可更節省申辦時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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